第九采油厂2018年空气呼吸器等检测维修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第九采油厂2018年空气呼吸器等检测维修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全厂279台空气呼吸器、321个空呼气瓶进行检测,对8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18年空气呼吸器等检测维修服务项目。对全厂279台空气呼吸器、321个空呼气瓶进行检测,对8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护保养。预算费用91.335万元(含HSE费、增值税等各类税费)。其中:
薛岔作业区:对76台空气呼吸器、90个气瓶进行检测,对2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五谷城作业区:对70台空气呼吸器、80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刘峁塬作业区:对30台空气呼吸器、30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罗庞塬作业区:对35台空气呼吸器、45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周湾中心站:对17台空气呼吸器,25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姬三联消防队:对30台空气呼吸器、30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生产保障大队:对21台空气呼吸器、21个气瓶进行检测,对1台充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
2.2.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共需要2家服务单位。
第一标段:对163台空呼、195个气瓶进行检测,4台空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暂估52.995万元。
第二标段:对116台空呼、126个气瓶进行检测,4台空气泵及部分存在问题的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保养,暂估38.34万元。
2.2.3推荐中标候选人要求:投标人可以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面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面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九采油厂所辖区域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近三年指2015年1月1 日起至 2017年 12月31日),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发票;
3.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件包括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A124-2013)(该证书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测、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具备CMA质量认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具有质检系统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及中国特种设备检测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
3.4投标人必须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持有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不得少于3人;
3.5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6商业信誉:“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清晰可辨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多汇错汇不退,只接受企业公司账户电汇,携带电汇凭证领取文件;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032 6808 9610
行 号:1047 9100 3500
4.3投标人开具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工商营业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中格式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4.4 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5 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4.2条相同;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18-XA508-FW426 ***投标保证金”。
4.6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5.2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地 址:宁夏银川兴庆区
联 系 人:马强
电 话:029-86571089/0951-68009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明光路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程浩杰 电 话:187399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