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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管道液化石油气新标准:禁用二甲醚

  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由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广州市质监局发布的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将于5月10日开始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禁用二甲醚。

  据介绍,目前国家只有作为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原料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液化石油气》,没有“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标准”。此次广州市出台的此标准是在《液化石油气》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和管道液化石油气运行经验制定的,适用于广州市各生产经营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企业。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到,建设部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不允许二甲醚掺混到液化石油气中,因为二甲醚对用于液化石油气的容器、阀门、调压器等的橡胶密封件和膜片有腐蚀作用。为此,质检总局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充装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为确保安全,《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规定,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中二甲醚含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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